全國土壤重金屬污染嚴重 地下水64%遭嚴重污染
2011年,一系列轟動全國的土地遭受重金屬污染的新聞事件,其受影響范圍之廣、污染時間之長、污染程度之深、未來造成長期損害之重,使得土地重金屬污染問題再次成為焦點話題.
根據國土資源部近期公布的數據,全國每年因被重金屬污染的糧食高達1200萬噸,相當于廣東一年的糧食產量,可以養活常住珠三角的4000萬人口.
有關部門對118個城市2-7年的連續監測顯示,中國約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了嚴重污染,33%的城市地下水受到輕度污染,基本清潔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由于地下水污染難以被清理,重金屬難以降解,尤其是深層的地下水一旦被污染,治理起來格外艱難.
盡管國家在《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中,將內蒙古、江蘇、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云南、陜西、甘肅、青海14個省區列為重點治理省區,有138個區域被列為重點治理區域,采礦、冶煉、鉛蓄電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學原料及其制品五大行業的4452家企業被納入重點監控,以此強調環境保護的決心.但現實依然殘酷地擺在面前,解決問題的瓶頸并不僅僅是技術一環而已.
以爆發最多的血鉛中毒事件為例,我國環境保護標準中關于鉛的限值并不低.現行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規定了鉛的平均濃度為1.50毫克/升,與美國現行標準相同.然而,我國工業排放標準規定的氣體鉛含量年平均值是100毫克/升,與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規定相差1萬倍.因此,現階段以生產排放達標為目的的鉛污染防治體系根本無法應對環境健康需求,如果不能從工業污染防治體系轉換到以人群健康風險防范為核心的防治體系上來,在環境污染危害滯后的特征下,血鉛事件只會越積越多,難以從根本上遏制.
近年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一些原來被工業企業占用,甚至污染的土地需要進行再開發,這些城市工業污染場地特征錯綜復雜,比如重金屬污染場地中,主要來自鋼鐵冶煉企業、尾礦,以及化工行業固體廢棄物的堆存場,代表性的污染物包括砷、鉛、鎘、鉻等;來自持續性有機污染物(POPs)污染,那些曾經生產和廣泛使用的殺蟲劑類POPs(主要有滴滴涕、六氯苯、氯丹及滅蟻靈等),雖然有些已禁用多年,但在土壤中仍有殘留.另外,還有含多氯聯苯(PCBs)的電力設備的封存和拆解場地等;以有機污染為主的石油、化工、焦化等污染場地.污染物以有機溶劑類,如苯系物、鹵代烴為代表.也常復合其它污染物,如重金屬等;電子廢棄物污染場地,這類場地污染以重金屬和POPs(主要是溴代阻燃劑和二英類劇毒物質)為主要污染特征.
即使在積極進行土壤修復的背后,卻存在著另一種隱患.由于城市土地快速開發的需求,污染場地修復治理的時間越短,土地投入運營的速度就會越快,資本收益也就越高.為此,業主及土地開發商要求修復過程在盡量短的時間內完成,因而更偏向于短期快速的修復方式,如焚燒、填埋等.這些追逐快速化修復場地的方式可能對環境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比如,焚燒過程中產生的氣體(如二噁英)對大氣的危害,填埋可能會造成填埋區的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