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性防水套管圖集在管道閉水試驗中應符合7項規定
剛性防水套管圖集管道閉水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不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管頂內壁加2m計;
2、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超過管頂內壁時,試驗水頭應以試驗段上游設計水頭加2m計;
3、計算出的試驗水頭小于10m,但已超過上游檢查井井口時,試驗水頭應以上游檢查爿:井口高度為準;
4、管道閉水試驗應按本規范附錄D(閉水法試驗)進行。
5、管道閉水試驗時,應進行外觀檢查,不得有漏水現象,且符合下列規定時,管道閉水試驗為合格:
6、實測滲水量小于或等于表9.3.5規定的允許滲水量;
7、管道內徑大于表9.3.5規定時,實測滲水量應小于或等于按下式計算的允許滲水量;管道內徑大于700mm時,可按管道井段數量抽樣選取l/3進行試驗;試驗不合格時,抽樣井段數量應在原抽樣基礎上加倍進行試驗。
不開槽施工的內徑大于或等于1500mm鋼筋混凝土管道,設計無要求且地下水位高于管道頂部時,可采用內滲法測滲水量;滲漏水量測方法按附錄F的規定進行,符合
剛性防水套管圖集規定時,則管道抗滲性能滿足要求,不必再進行閉水試驗:管壁不得有線流、淌漏現象;對有水珠、滲水部位應進行抗滲處理;管道內滲水量允許值q≤2[L/(m2·d)]。